7.9 土体加固


7.9.1 在基坑工程中设置被动区土体加固、封底加固时,土体加固的施工检验应符合本节规定。
7.9.2 采用水泥土搅拌桩、高压喷射注浆等土体加固的桩身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,强度检测宜采用钻芯法。取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0.5%,且不得少于3根。
7.9.3 注浆法加固结束28d后,宜采用静力触探、动力触探、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方法对加固土层进行检验。检验点的位置应根据注浆加固布置和现场条件确定,每200m²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点,且总数量不应少于5点。
7.9.4 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土体加固时,其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表7.8.4的规定。
7.9.5 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桩进行土体加固时,其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表7.2.11的规定。
7.9.6 采用注浆法进行土体加固时,其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表4.7.4的规定。
条文说明
7.9.6 采用注浆法进行土体加固时,其施工质量检验参照注浆地基的要求进行。根据地基加固的特点,可不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土变形指标的检测。
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条文
说明
返回
顶部

目录导航